國科財函〔2011〕2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提高我國科學儀器設備的自主創新能力和自我裝備水平,支撐科技創新,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央財政設立了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以下簡稱專項)。
為做好2011年度專項項目組織工作,保證項目質量,依據《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教[2011]352號),現就2011年度項目組織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關于專項支持范圍
(一)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術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的開發。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術,通過集成研究和應用開發,形成能夠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響的科學儀器設備。
(二)基于已有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裝置)創新成果的工程化開發。主要支持國家科技計劃(專項)或其他渠道已形成的,對相關科學研究、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的重大科學儀器設備(裝置)的工程技術、產業化技術和應用開發。
(三)重要通用科學儀器設備(含核心基礎器件)的開發。主要支持市場上雖已有成熟產品,但能提升我國科學儀器設備產業技術等級和核心競爭力的通用科學儀器設備的開發和應用;支持科學儀器設備共性、核心關鍵部件的開發和應用。
(四)其它重要科學儀器設備的開發。主要支持一些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等關鍵核心領域受制于人的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應用,或其他重要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應用。
二、關于項目組織部門及組織要求
(一)專項組織部門及推薦項目數。專項實施采取試點先行、穩步推開的方式,初步選擇一些中央部門(機構)作為試點項目組織部門,并選擇工作基礎好、示范性強的地區(中關村、張江、東湖3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江蘇省)納入專項試點范圍。同時,專項項目采取限項推薦的方式。具體如下:
1.教育部、中科院:各10項
2.工信部:5項
3.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國家質檢總局、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上海、湖北、江蘇等8個部門(地區):各4項
4.水利部、農業部、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等4個部門:各2項
(二)項目組織要求
1.項目組織部門要重視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和應用工作,認真研究本部門、本地區科學儀器設備發展方向和重點,制定工作規劃,并組織力量做好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2.按照《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明確組織部門和項目牽頭單位的職責,落實項目組織、實施及監督各項管理規定。
3.充分發揮專家的咨詢作用,在進行評審論證的基礎上擇優限項向科技部推薦項目。項目組織部門在具備條件時,應當積極采取網絡視頻評審等方式,促進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關于項目材料報送和時間要求
項目推薦材料采取網上提交和紙質材料報送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項目牽頭單位登陸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進行注冊,網址為http://program.most.gov.cn/。
(二)注冊成功后項目牽頭單位登陸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項目實施方案并提交。
(三)網上提交成功后,將網上生成的項目實施方案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組織部門。
涉密項目不得上網申報,須根據項目推薦書格式離線填寫,打印裝訂,一式十份,其中一份正本,九份副本。
(四)項目組織部門對本部門(地區)所組織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并加蓋公章。
(五)請項目組織部門于2011年8月25日前,將正式推薦函、項目清單(紙質及光盤Excel文件格式)及項目實施方案(一式十份,其中一份正本,九份副本)一并報送科技部。另外,《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建議書》供項目組織部門在項目組織中參考使用,不必向科技部報送。
(六)請項目組織部門在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同時,初步組織編制項目預算申請書。具體報送時間和報送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項
(一)業務咨詢
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
孫增奇010-58881681 58881698(傳真)
鄭健010-58881622 tcs_tjc@most.cn
財政部教科文司
王佳010-68551316
(二)項目材料受理地點
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100862
聯系人:鞠維剛010-58881161石蕾58881467
附件:1.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實施方案(格式)
2.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建議書(參考)
3.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項目預算申請書(參考)
科學技術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財政部教科文司